4月26日上午,3522vip浦京集团土地法工作坊第四期在学院南路主教913会议室举办。本次工作坊以“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方案的情理法”为主题,3522vip浦京集团博士生张宏宇作汇报,3522vip浦京集团硕博士生贺彦菘、王鑫鑫、李汶清、肖长伟、陈曦、伍思洁,经济学本科生熊勇杰、花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学本科生胡晓昀与谈,3522vip浦京集团宋志红教授、3522vip浦京集团经济学院路乾副教授担任点评人。
张宏宇以《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方案的法理情》为题进行汇报。他认为处理好承包地调整问题是未来顺利落实二轮延包工作的关键。二轮承包到期应当适当调整承包地,且适当调整是二轮承包到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土地承包关系的适当调适,不是原人原地绝对不变直接延包,更不是将土地打乱重分,其以“大稳定、小调整”为主要内涵,强调承包地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不仅符合中央政策和农村实情,还有法律和法理作为支撑。最后,他提出了实现这一方案的具体路径。
交流与谈环节,贺彦菘指出为维持田底权的稳定,不应通过承包期到期进行调整,可以通过集体所有权权能,落实承包权的取回制度和发包制度,实现对于承包权调整的政策要求。肖长伟结合实际情况,认为目前实际进行耕种的人口数存在不平衡现象,存在大量人少地多、人多地少的现象存在,目前规定的调整面积不得高于5%的比例过低,此外延包30年的期限过长,可以适当缩短期限。王鑫鑫认为可以根据现有土地的经营情况进行分类,分为优质、中等和劣等经营,在优质经营状态下仍延续“大稳定”的现状,中等经营状态下应“小调整”,劣等经营状态下应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但总体应以保障承包地的经济发展利益和我国的农业发展。其他与会同学就也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想法。
路乾副教授肯定了此次土地法工作坊的辩论热情,回答了交流中同学提出的延包时间为何是30年的疑问,并就目前村集体对于产权制度的政策在实际执行仍存在的问题,针对国家应该如何监督产权制度的执行给出可行建议。宋志红教授对主讲人的分享内容进行点评,指出二轮到期后延包问题应当着重关注公平与效率、自治与法治的关系以及集体、农民与土地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这三对关系。她肯定了本次活动的特别意义,并热切期盼下期土地法工作坊活动的举办。
文/陈 曦
审/徐建刚 宋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