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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日报】郭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面临的新挑战

    发布时间:2009/01/14

    (原载《法制日报》2008年12月8日.)

    证券法学的发展对于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维护投资者权益,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在美国当前金融危机波及全球的情况下,中国证券市场如何防范风险、应对挑战,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2008年12月6日,由3522vip浦京集团牵头,会同北大3522vip浦京集团、清华3522vip浦京集团、人大3522vip浦京集团的知名专家学者,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经中国法学会批准,成立的“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我国证券市场、证券法律界、证券学术界的一件大事。研究会的成立,可以团结和组织全国证券界、法律界从事证券法研究、教学和实务工作的机构、个人共同进行证券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有效应对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进一步推进中国证券市场法治进程。研究会成立之际,本报记者专访了新当选的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

    □成立证券法学研究会的必要性

    记者:证券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初建立以来,经过近18年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中,证券市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正面临着如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升投资者信心的紧迫任务。郭会长,请您谈谈成立证券法学研究会的必要性。

    郭锋:证券法制建设在国家法制建设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早在1993年,国务院就颁布了《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于2005年做了修订。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制订和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审理证券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证券法在规范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打击证券欺诈行为方面更是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证券法学研究空前繁荣,进行团队整合的时机已经成熟。国内理论界、实务界对证券法学的研究日益重视,研究队伍不断壮大。国内主要高校均有从事证券法教学和研究的专门人员,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和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机构,均有专业人员从事证券法的研究。证券法的很多研究成果对国家的立法、司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极大地推进了证券法教学和理论研究的发展。

    成立专门的证券法学研究会,有助于从总体上进一步提升国内证券法学的研究水平,并组织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进行证券法领域的重大课题研究,并以研究会的名义向国家有关决策部门提供证券法的研究成果,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规范进行建言献策。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中国证券市场已成为全球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国内外的证券法学交流日益频繁。中国证券法学研究通过整合资源,构筑统一的平台,以民间的声音向国外传递国内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并将国外先进的研究理念、研究成果引入国内,以提升国内证券法学的研究水平。

    证券市场的发展离不开理论的正确指导,证券市场的繁荣也离不开证券法学的繁荣。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一方面,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着制度创新和科学监管的重任,另一方面,中国证券法学需要认真研究、总结国外证券市场、证券监管的经验教训和证券立法的发展规律,并紧密结合中国证券市场和证券法制的特有国情,致力于创建一套科学合理的证券法学理论体系,用以指导证券市场的实践。而这正是中国证券法学工作者责无旁贷的光荣使命。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的成立,顺应了中国证券市场日益进步的法治建设的需要。作为凝聚证券法学工作者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平台,证券法学研究会在推进证券市场的法治建设,宣传和普及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捍卫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繁荣证券法学的理论研究,培养证券法律人才等方面必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证券法学研究会的宗旨

    记者:新成立的证券法学研究会的主要宗旨和任务是什么呢?

    郭锋:证券法学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下属的从事证券法学研究的学科研究会,由中国法学会中从事证券法学研究与实践的会员组成。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国证券法学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促进证券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开展证券法学的学术交流活动,为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在中国法学会领导下,自主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活动。

    证券法学研究会的任务主要是:1.组织会员开展证券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进行学术探讨,推动证券法学的学科建设;2.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3.参与证券立法的研究和证券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提出对策与建议;4.开展证券法学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5.参与证券法学的教学改革,积极培养本领域的法学、法律人才;6.接受政府、社会各界委托,组织专题研究;根据社会需要,提供相关法律服务;7.参与法制宣传;8.反映会员的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证券法学研究目前面临的主要任务

    记者:证券法学研究会的成立,正逢中国改革开放30年,需要很好地总结30年来社会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同时又正值全球百年未遇的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各国政府正忙于应对。当前证券法学研究面临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郭锋: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正好为证券法学研究工作者提供了深刻思考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并一展抱负的舞台。我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讨:

    第一、关于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制度构建问题。

    此次发源于华尔街的金融危机暴露了金融资本主义存在的种种弊端,比如投资银行家们的贪婪无度,金融衍生产品的高风险,政府监管的缺失,对普通投资者利益的漠视等等。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的基础还很薄弱,政府监管水平较低,不少机构和个人为追求利益而罔顾商业道德,因此我们必须十分谨慎地防止华尔街的危机在我国重演。这就需要我们从理论上深刻思考和总结这次金融危机的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构建阻止金融危机的防火墙和制度屏障。

    第二、关于处理好强化国家干预和尊重市场自治自律的关系问题。

    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出现了两种值得警惕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功能应当让位于计划经济和国家干预,另一种观点认为自由资本主义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出现了暂时的困难,对国家干预仍应当持保留甚至排斥的态度。实际上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不可取的。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契约经济,因此毫无疑问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鼓励行业自律。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外部性、垄断、不对称信息等特点的存在,市场会存在失灵现象,因此国家对市场的适度干预是必需的。在当前中国正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时期,我们特别要防止政府对市场的过度行政干预。

    第三、关于政府监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益性问题。

    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表明,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永远不会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即使像美国这样的具有比较发达的监管体制的国家也不断出现监管失灵甚至监管危机,对市场机构和业务的监管也是在分业和混业之间不断徘徊。在我们这样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环境下,不断出现的监管失灵已经让市场和投资者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对广大的证券法学理论工作者来说,认真研究境外资本市场上百年的监管经验,认真分析我国金融、证券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政府监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益性提供理论支持显得尤为迫切。

    第四、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反证券欺诈问题。

    从世界范围的立法趋势来看,各国立法机关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和强化对证券欺诈行为的监管和法律制裁。最近几年来,我国对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立法措施和诉讼机制的完善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新修改的《证券法》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已有较为完善的规定。

    目前我们面临的任务是:如何将证券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包括和解、仲裁和诉讼)从立法上予以健全,如何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传播虚假信息等严重损害普通投资者利益的证券欺诈行为。还可以进一步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反证券欺诈法、集团诉讼法等立法文件,以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

    相关链接

    3522vip浦京集团证券法研究中心

    3522vip浦京集团证券法研究中心是国内高校中首家设立的以资本市场、金融、证券制度法律问题为对象的研究、咨询、培训机构。

    研究中心的品牌项目有:1.主编连续性刊物《证券法律评论》(现已出版四卷);2主办大型学术论坛《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中国资本市场法律前沿》。此外,研究中心已经完成相关领域的多项课题,主要有:《中国资本市场若干重大法律问题研究———以投资者权益为中心》(司法部课题)、《关于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最高院课题)、《证券市场中的律师、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证监会课题)、《强制保险研究》(保监会课题)等。

    研究中心重视国际交流,与海内外证券界、法学界联系紧密,如参加世界经合组织举办的“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参加迪拜召开的“中国———中东高峰论坛”、出席泰格律师联盟(TAGLaw)和国际会计集团(TIAG)联合举办的2007年年度大会等世界性研讨会,并与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华盛顿大学及日本、欧洲、我国台湾地区、香港证券学术界、实务界等具有实质性的联系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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