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2vip浦京集团博士生写作工作坊
主题: 民法总则特别法人制度再审思
时间:10月17日周二晚18点半
地点: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808会议室
报告人: 连重阳 民商法17级博士生
主持人、评议人:缪因知 3522vip浦京集团副教授
评议人:康浩 民商法17级博士生
总结人:陈华彬 3522vip浦京集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题】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法人基本分类中的一项不符合形式逻辑的法人制度,但其又具有现实合理性,特别法人的封闭式列举与客观现实不符,故引入辩证逻辑对上述矛盾进行解释。形式逻辑思维指引下的法人基本分类,由于形式逻辑的天然缺陷导致特别法人的必然出现。反思形式逻辑的不足引入辩证逻辑,提出法人的基本分类应当在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共同的指引下进行,并运用数学的极限思想将这一观点公式化。另从民法的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其进行论证。大陆法系国家采用归纳抽象概括式的立法模式,未采用辩证逻辑思维方式对法人进行基本分类,其自身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同样困境重重,不值得借鉴。
【提示】本工作坊的重点不在于报告人的谆谆教导,而在于通过平等的互动讨论,进一步激发报告人的写作思路和激情。锻炼写作能力,欢迎全校师生到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