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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浦京集团官网李轩副院长入选中国质量万里行“2005挑战垄断行业十大维权人物”

    发布时间:2007/09/30
          今年五六月间,因航空公司无故取消预定航班,浦京集团官网副院长李轩老师以3522vip浦京集团工会副主席身份先后提起诉讼,状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无故取消航班,要求航空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双倍赔偿机票价款,并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两起诉讼矛头直指民航运营黑幕,旨在揭露民航系统长期存在的以牺牲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的取消航班的所谓“商业惯例”:即航空公司往往多航班售票、在某些航班乘客数量不足时再取消该次航班以合并到其他航班的方式来确保其经营利益。同时,为让广大同学获得更多锻炼机会,以实际案例开展法律诊所教育,李老师委托浦京集团官网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管宏梅、叶晓娟同学以3522vip浦京集团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助理身份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诉讼进行的同时,浦京集团官网学生还在老师们的指导下专门以此案为素材组织了一次极为成功的模拟审判活动。此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国青年报11月9日对此案进行了全面报道和评论,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详见本网站之"媒体传真")。12月6日,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评出 “2005挑战垄断行业十大维权人物”,李老师因“挑战航空业惯例”而当选全国十大维权人物,排名第二。
      李老师认为:航空公司以“公司计划原因”取消航班,而所谓“公司计划原因”无非就是南航为了减少其损失,在航班空置率过高的情况下即取消该航班,将该航班乘客挪至下趟航班。事实上,越来越多的航空公司采取了类似做法:先是在主要时间段均开设航班,待消费者按照各自需要购买机票后,航空公司的客源有了基本保障;一旦某一航班客源不足,则采取取消航班的方式将客源合并,以降低运营成本,充分保障航空公司的利益。在航空公司临时取消航班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往往因为购买了不得签转的打折机票和时间仓促等原故不得不听命于航空公司的合并安排。这就是说,一旦消费者遭遇航班取消的情况,他就丧失了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只能受制于航空公司的摆布。航空公司的利益是有保障了,但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和利益却会因此受到严重影响,航空公司对此理应按照“消法”双倍赔偿。
      李老师表示,“航班取消”比“航班延误”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取消航班往往不外外人所熟知。李老师也是因为其深圳之行两度遭遇“航班取消”才发现民航这一黑幕的:自北京赴深圳的航班被南航公司无故取消,而自深圳返回北京的航班也被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无故取消。李老师状告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无故取消返程航班的案件也已委托浦京集团官网本科生连惠、兰澜同学代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05年10月18日就南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南方航空公司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50元,但却以“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为由驳回了原告以涉嫌欺诈为由要求双倍索赔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选择了提起侵权之诉,法院却以合同之诉作出判决,因此该判决存在明显偏袒航空公司的嫌疑,遂决定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但目前尚未作出终审判决。

                  附:中国质量万里行:2005挑战垄断行业
                        十大维权人物

    http://finance.tom.com 2005年12月02日11时25分来源: 质量万里行

      打官司需要勇气,跟垄断行业打官司更需要勇气。“普通老百姓,跟垄断行业打官司,打不赢也耗不起。”这已经成社会共识。然而在2005年,我们身边涌现出这么一些人,用自己的行动吹响了依法维权的号角。他们之中,有教师、学生、律师,皆是咱普通百姓,不同的维权事件使他们站在与行业垄断较真的行列里。用他们的话说,“也许我们不能改变什么,但至少说明我们想改变什么。”这也许正是他们入选十大维权人物的原因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记者白战林
      人 物:郝劲松
      入选理由:勇为公益出头打官司
      维权事件:6告铁老大1胜5败
      维权启示:损害国家利益,法庭上见
      2005年2月,郝劲松状告北京铁路局火车上售货不给发票。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向垄断行业发难了。郝劲松,男,33岁,山西忻州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主修刑事诉讼。从去年夏天开始,他先后7次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原因是在火车上购物和地铁如厕时未能要到发票。在打这些官司时,他创造了3个第一:第一个因火车上销售商品不开发票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火车站退票不开发票;第一个举报地铁收费厕所不开发票。
      郝劲松从2002年开始,就向铁路索要发票,但多次索讨,都没有结果。他意识到铁道部及其下属的全国各铁路客运单位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于是在2004年5月18日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中心递交了举报材料。但在法定期限内,国家税务总局没给予回复。2004年8月8日,郝劲松以国家税务总局不作为为由,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后他打公益官司一发而不可收:2004年8月16日,状告北京地铁收费厕所不给发票;2004年10月13日,状告北京铁路局火车餐车不开发票;2004年11月初,状告北京铁路局火车退票不给发票; 2004年12月底,状告太原铁路分局和石家庄铁路分局火车上售货不给发票;2005年2月,再状告北京铁路局火车上售货不给发票。但直至目前,这6起官司,只有北京地铁收费厕所不给发票一案胜诉。
      郝劲松认为,公益诉讼一方面可以促进国家税收,税收是国家的命脉,点点滴滴的小额税收积累起来,可以解决国民生活中的许多大事;另一方面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索要发票,可以提高维权意识。对于公益诉讼的胜败问题,郝劲松自有看法。他说自己状告铁路餐车、火车上售货不给发票,虽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败诉,但是从2005年3月起,铁道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列车上必须配备发票,这件事要比自己的官司胜诉影响要大得多。再有,现在北京地铁厕所,小额发票随手可拿,这就是一种胜利。
      人 物:李轩
      入选理由:挑战航空业惯例
      维权事件:神秘取消的航班
      维权启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2005年4月,李轩状告南方航空(行情 点评 资讯)一案被法院驳回,李轩当庭表示坚决上诉。李轩,3522vip浦京集团工会副主席。2005年4月20日,李轩从北京知春路航空客运代理处购买了南航公司北京至深圳的单程机票一张,航班为CZ3192次,起飞时间为4月22日18时,机票价款为1400元。但让李轩颇感意外的是,他在4月22日下午去机场的途中,突然接到客运代理处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被告知本次航班由于“公司计划原因”取消。 李轩到达机场后,不得不按照南航公司的安排,将机票签转到19时05分的CZ2190次航班,此次航班后来又延误至19时50分,这使原告在机场等待两个多小时。 李轩认为,南航公司的行为存在欺诈故意,旨在通过采取多航班售票、在某些航班乘客数量不足时,再取消该次航班以合并到其他航班的方式来确保其经营利益,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后,李轩委托3522vip浦京集团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助理管宏梅、叶晓娟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方航空公司及北京知春路航空客运代理处加倍赔偿原告机票价款,并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500元。
      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南方航空公司赔偿李老师经济损失50元,但却以“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为由,驳回原告以涉嫌欺诈为由要求加倍索赔等其他诉讼请求。
      人 物:李鸿伟
      入选理由:维护乘客空间不受打扰
      维权事件:叫板公交车内电视广告
      维权启示:“我的空间我作主”
      2005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公交车车载移动电视播放广告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判决驳回了原告李鸿伟的诉讼请求。
      2004年5月,北京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广传媒集团移动电视公司合作,在公交公司所属的公交车车厢内安装了车载移动电视。原告却认为,车载移动电视在相对封闭狭小的空间内播放商业广告节目,打扰了乘客休息,是一种强制乘客收听的商业行为,遂于2005年5月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投诉。
      同年6月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答复,称“关于巴士公司在公交车厢内设置电视播放广告违法问题,法律法规未禁止公交车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因此,公交车通过设置电视发布广告的行为并不违法;关于播放广告噪音问题的投诉,按照管辖权限划分,归口单位应在环保局,我局不予受理。”
      原告不服上述答复,遂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被告的答复,并责令重新做出正确裁决。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内的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范围限于审查广告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在收到原告的申诉后,被告依据法定程序履行了相关的审查义务,并针对申诉内容做出了答复,且答复内容并无不当。原告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公交车车载移动电视播放的广告内容违法,以及存在强制乘客收听广告的事实,故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此,李鸿伟表示不服判决结果,日前,他已提出上诉请求。不管李鸿伟能否胜诉,他那股敢出头、敢较真的劲头,无疑已经赢得了公众的肯定。■
      人 物:张峰
      入选理由:为生活质量而抗争
      维权事件:状告自来水公司6年不供水
      维权启示:一味的忍让解决不了问题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消协副秘书长张峰,自1999年搬进新居以来就没过一天顺心日子:6年来他家的自来水管就没淌过一滴水,家里的用水只能靠每晚10时半以后用水泵抽半小时水。实在忍无可忍的他近日一纸诉状将亳州市自来水公司告上了法庭。
      1999年,张峰搬进了亳州市谯城区州署街工商银行家属院的新居。当时他发现家里的自来水没有正常供水,便找自来水公司协调,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他只有自己置办一个小水泵,每天等到晚上10时半用水高峰期过后抽半小时水,以备第二天的生活用水。没想到他家这一抽就是6年。至今,自来水公司没有给他任何解决方案。
      家里铺了自来水管而没有水用的住户不在少数。他所在的该市谯城区消协经常接到市民关于自来水用水的投诉,全城区三楼以上的住户中几乎近半数家里无自来水可用。他认为自来水公司没有履行供水合同,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质量,侵犯了他的权益,于是将亳州市自来水公司告上了法庭。他要求对方恢复正常的供水,并赔偿6年来因对方未能履行供水合同给自己造成的1200元损失。
      在亳州市,张峰是第一个状告自来水公司的市民。自来水公司认为,由于设备陈旧,该市自来水供应确实不尽如人意。公司已在酝酿管网改造,以改善全城的供水情况。对于张峰提出赔偿的诉求,公司表示“不可能接受”。日前,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
      人 物:赵茜
      入选理由:人小勇气大
      维权事件:为亡父讨保金状告保险公司
      维权启示:依仗法律武器讨回公道
      哈尔滨市10岁女孩赵茜,因其父生前投保身故后遭拒赔,遂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005年3月9日,哈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赔偿原告赵茜保险金6万元。
      赵茜,哈尔滨女孩。1994年出生,就读小学5年级。她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由于爸爸的突然病故,赵茜一夜之间长大了许多,变得越发懂事和乖巧。看着妈妈日渐憔悴,赵茜提醒妈妈,爸爸生前还有保险。于是,母女俩带着一丝安慰,就来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而令她们始料不及的是,该保险公司竟然拒绝赔偿。后在经多次协商未果下,倔强的女孩赵茜决定请律师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哈市南岗区法院受理后很快查明,赵茜的父亲赵一广于2001年10月,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保期为20年,年缴保费2598元。合同中约定,赵一广如果在保险期内出现人身伤亡及伤害事故应获理赔,保险金额为6万元,受益人为赵茜。2003年10月21日,赵一广因上消化道出血入住哈尔滨铁路中心医院,同年12月22日病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是,赵一广在住院期间曾向医生说自己患有乙肝病史20年,遂称赵一广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隐瞒病史。
      2004年12月下旬,哈市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资料不能认定赵一广患有乙肝病史。故法院认定,赵一广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赵一广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予赔偿赵一广身故受益人其女儿赵茜保险金额6万元。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哈市中级法院。哈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赵一广带病投保及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人 物:程海
      入选理由:质疑“霸王条款”
      维权事件:状告网通歧视外地人
      维权启示:面对消费歧视主动出击才能讨回公道
      外地户口的消费者在申请安装固定电话时,要有北京人担保,否则只能安装预付费电话。网通集团北京分公司的这一规定在不久前遭到王海“炮轰”之后,北京律师程海也对此规定提出了“这是消费歧视”的质疑。北京西城区法院受理了程海起诉网通北京分公司案。
      据程海讲他目前在北京做律师,但户口仍在外地,2005年7月21日,程海到网通亚运村营业厅申请在自己的家里安装一部可以接入ADSL网线的固定电话,网通工作人员告知,因他户口不在本市,须由具有北京市户口的人提供担保。而且担保人必须没有欠费记录,无奈之下程先生被迫找到户口在本市的朋友提供了担保,才安装了固定电话。在签订担保合同时,程先生发现网通北京分公司《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第五条规定,外地人安装固定电话必须找担保。程先生认为,网通公司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平等权利。网通公司的业务规定对外地人作出不平等限制,这对消费者来说显然是不平的。
      此前,西城区法院在审理王海告网通外地人申请固定电话要担保案时,网通方面曾提出,预付电话费仅仅是一项新业务,与普通电话业务没有优劣之分。网通没有歧视外地人,而是外来人口没有固定住处,如果利用交费时间差恶意欠费将很难追缴,而王海告网通的案件在2005年9月1日已经一审败诉。■
      人 物:孙洪文
      入选理由:状告电信大佬涉嫌欺诈
      维权事件:怀疑沈阳联通资费单中有陷阱
      维权启示:消费要明明白白
      2005年5月13日,沈阳市民孙洪文状告沈阳联通手机短信收费涉嫌欺诈一案,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从2003年10月开始,孙洪文经常收到一个服务代号为80278的信息台发来的无聊短信。在一次偶然咨询沈阳联通客服电话10010话费构成后,孙洪文得知,他每个月都在向一个服务代号为80278的信息台交纳10元包月特服费。从2003年10月到2005年2月整整16个月,他被莫名收取了160元的特服费。孙洪文气愤不已,来到沈阳联通营业大厅进一步咨询后得知,80278发出的短信均来自于沈阳奥星天网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星公司),沈阳联通只是为奥星公司提供平台和资源,并获取一定的“代收费”。
      孙洪文马上致电奥星公司追问情况,该公司通过沈阳联通营业厅给孙洪文发了一页证明他订购80278都市娱乐城短信服务的传真,上面显示他注册的时间是2003年10月18日,使用的昵称是“情缘过客”,性别竟然是“女”。
      更令孙洪文不解的是,沈阳联通营业部出据的每月收款专用发票上根本看不到这10元钱特服费的具体记录,而是暗藏在另一个名为“短信网关费”的项目中。孙洪文认为沈阳联通故意隐藏了10元特服费的名目而迷惑用户继续流失话费,沈阳联通和奥星公司共同剥夺了手机用户的知情权,是一种强制消费和欺诈消费的行为。据此,孙洪文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沈阳联通双倍赔偿他2003年10月至2005年2月间的“短信网关费”320元并且公开道歉,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沈阳联通立刻停止这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此案的最终宣判结果很有可能成为审理相关案件的标准。“运营商应该给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孙洪文说。■
      人 物:覃世平
      入选理由:状告国家省市三级邮政局
      维权事件:邮票图案侵权纷争
      维权启示:侵权无小事,“申请稿”也有著作权
      2005年10月19日,湖北荆州市民覃世平,以国家邮政局副总设计师王虎鸣设计的作品"虎座鸟架鼓"与自己设计创作的一幅图稿在题材、内容、创意上均相似为由,将国家、湖北省、荆州市三级邮政局告上法庭。2005年10月19日,此案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现年48岁的覃世平是原荆州市彩印厂专业工艺美术设计师,1981年开始涉足集邮品的业余设计创作。2000年,荆州市邮政局将“荆州题材上邮票”提上工作议程,同时荆州市集邮协会于同年8月成立了荆州市集邮协会集邮学术委员会。2001年,覃世平受该委员会的邀请,参加了“荆州题材上邮票”工作的研究与创作。
      覃世平与该协会另一位委员张世春配合,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之后,经过精心策划,反复构思创作,历时10个月,最终于2001年6月初完成了“荆州城砖”、“荆州出土珍宝”两个题材4种彩色邮票图稿的设计方案和论文《荆州题材多姿 若上邮票多彩》。之后,覃世平的邮票设计图稿和论文多次在荆州及省内多家媒体上刊登。后来他应荆州市邮政局的要求,又先后创作了以“虎座鸟架鼓”和“金凤腾飞”为主图的第五套彩色邮票图稿及15种荆州题材的漆器彩色图稿。荆州市邮政局将上述作品复制多份,作为申报“荆州题材上邮票”的资料,开始了“申邮”之路。2004年,荆州市“申邮”成功。
      然而,一年之后,与此事相关的国家邮政局、湖北省邮政局、荆州市邮政局及设计者王虎鸣,却被覃世平推上了法庭。覃认为,国家邮政局发行的《漆器与陶器》邮票中,"虎座鸟架鼓"的图样以及与此题材相关的封、片、册等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
      覃世平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
      10月19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法官并未当庭宣判。最后法官宣布,几天后,合议庭将综合原告、被告的最后陈述,再行宣判。■
      人 物:熊武
      入选理由:挑战出租车业行规
      维权事件:出租车收取空驶费
      维权启示:路是人走出来的,理是人讨出来的
      北京律师熊武“叫板”出租汽车收取空驶费一事受挫。2005年10月14日,北京市丰台法院认为,出租汽车公司收取的空驶费于法有据,一审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宣判后,熊武当即表示上诉。
      2005年7月15日,熊武乘坐北京金巢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行驶23.9公里。下车时,司机收取了39元车费并出具了发票。发票上印有“单价1.2”,“里程23.9”“金额39.00”字样。这比按每公里收费1.2元多出的5元钱是里程超出15公里后,出租车另收了50%的空驶费。熊武以所收的“空驶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多收的车费5元。
      由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物价局规定“夏利牌出租车单程行驶15公里以上部分加收50%空驶费”,法院据此认为,金巢公司向熊武收取空驶费并非该公司自行规定,且该规定已在社会上广为公布并执行多年,且在出租车内长期进行张贴,因此金巢出租汽车公司收取空驶费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宣判后,熊武拿出了一份他写给国家发改委的建议书。他告诉记者,城市的发展已经使得目前的空驶费成为出租车行业的一种额外经济利益。因此,他建议调整空驶费起收里程。
      业内人士认为,依照北京目前的发展状况,15公里的距离确实不会必然造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返回时空驶。但除非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来准确界定是否空驶以及回程中空驶的距离,否则无法解决乘客与司机共同承担运营费用这一情况。■
      人 物: 周继兴
      入选理由: 受损农户状告电力公司
      维权事件: 电网漏电导致农户失火
      维权启示: 既然有规定,就得有说法
      一场大火把北京密云农民周继兴家四间正房烧得就剩下几面砖墙。周继兴认为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在农网改造中不作为,没有给农户安装漏电保护器,才造成了他家遭受如此大劫,于是把北京电力公司和密云电力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等12万余元。2005年11月4日,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0年北京密云周继兴所在村让每户交纳了200元钱进行农网改造。2004年10月22日是重阳节又是周末,晚上8点多,周的爱人带着两个孩子外出遛弯,走到村口时突然看到救火车往村里开并听说村里着火了,当他爱人跑回家里时才知道是自己家着火了,那时火烧得已经没法救了。周认为按照北京市供电局的文件要求,电力公司在进行农网改造时应该给农户安装漏电保护器,电力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没有给他们村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才使得他家遭受了重大损失,电力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周的说法,北京电力公司表示了不同看法。其代理人说,给农户安装漏电保护器不是电力公司的法定义务。按照电表下极以内属于住户自己的产权划分,农户应该自己出钱安装漏电保护器。当初农网改造时每户交纳的200元钱,仅用于住户产权内的电表和电线更换都不够,电力公司还给每户搭了8块多钱,电力公司是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不可能再搭钱给农户安装漏电保护器。此外,周也没有证据说明火灾原因就是因为没安装漏电保护器所致。所以周家的火灾与电力公司没有直接关系,电力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北京市供电局关于农网改造的文件中规定,农网改造时“村民户户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但是由谁安装并未详细说明,所以就出现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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