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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浦京集团官网郭锋教授应邀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7/09/30
        近日,浦京集团官网郭锋教授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邀请,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了主题为“新《公司法》的制度特征与内容创新”的报告,报告包括公司法修改的背景与理念、原公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法修改的理念、新公司法的制度特征与内容创新等主要内容。
        郭锋教授首先从整体高度总结了原公司法存在的问题。郭锋教授认为,原公司法主要存在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过多地体现了国家干预、受所有制观念的影响,为国有企业提供了特殊的待遇、公司的意思自治受到限制、不承认一人公司、公司的出资种类不完善、公司的设立门槛较高、股东权利和权利救济制度不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等问题。而与之相对照,新公司法有了很大的制度特征与内容创新,主要体现在:公司设立登记采用注册制、公司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实行意思自治、公司对外投资或提供担保自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建立、公司资本制度重大改革、股东出资种类的多样化、公司发起人人数的重大调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引入、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完善和股权收购请求权的确立、累积投票制的采用、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股份公司发行新股条件放宽、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建立、公司分配制度中取消公益金、公司合并、分立中债权人权利的限缩、法院对清算活动的积极干预等十八个方面。
        郭锋教授的报告从理论到实践,阐述了我国公司法的历史沿革以及新公司的立法理念,并介绍了国际上有关公司法的立法理论、具体制度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全体法官现场聆听了郭教授的报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向其所辖的各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同步播送。
        据悉,本主题报告分为两次进行,下一次报告将在五月中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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