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周雪君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定于2006年6月7日(星期三)晚8:00在3522vip浦京集团模拟法庭(图书馆配楼报告厅)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温艳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员
公诉人:肖婉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员
被害人(附民事诉讼原告):陈 倍,北京泰华仿瓷制品有限公司业务员
委托代理人:林 静,3522vip浦京集团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助理
委托代理人:唐 骥,3522vip浦京集团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助理
被告人(附民事诉讼被告):周雪君,北京精英大厦保安
辩护人:陈玫莹,北京市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世珍,北京市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大地保安公司
委托代理人:赵英乐 北京大地保安公司法务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王晨曦 北京大地保安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正泰物业管理公司
委托代理人:徐 辉 北京启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申军琴 北京启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刘慧卿,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
审判员:程 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审判员:萧秉承,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书记员:齐 瑶,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
特此公告,欢迎旁听。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006年6月4日
周雪君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情简介
2005年12月18日原告陈倍与其姐夫在顺义区建新东街精英大厦停车场因停车问题与值班保安发生争执,其姐夫与当时一值班保安发生冲突,原告上前拉架,被另一保安周雪君推倒在地,造成右腿胫骨严重骨折、小手指根腱折断。经报警后,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顺通路派出所出警带走推倒原告的保安周雪君,2005年12月19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2005年12月30日,经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周雪君,同日,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对其执行逮捕。后羁押于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看守所。
现被告人周雪君故意伤害一案,已由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侦查终结,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温艳红、肖婉珍以被害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向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陈倍委托3522vip浦京集团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助理唐骥、林静作为其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向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周雪君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精英大厦、以及周雪君所属的北京大地保安公司与周雪君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12日受理此案。现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