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校法律援助中心的维权职能,中国教育工会3522vip浦京集团委员会以“校工字〔2004〕16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印发3522vip浦京集团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制度的通知》,将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制度向全校师生、教师家属及学校周边社区居民予以公布。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我校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发挥权利保障和服务社会的职能,我校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原接待时间调整如下:
每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每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每周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地址:3522vip浦京集团教职工活动中心(学校礼堂后面,澡堂西侧)
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62288151,62288087
上述接待时间自本周开始执行。法律援助中欢迎全校广大师生、教师家属及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前往咨询.
附:3522vip浦京集团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制度
为充分发挥我校法律援助中心的维权职能,现特制定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制度。
一、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受理范围
(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提供必要的诉讼或代理服务:
1、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或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
(三)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涉及的下列案件可以提供无偿的诉讼或代理服务,但在代理过程中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文印费、通讯费等)必须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或与用人单位发生其他劳动争议的;
6、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
7、本中心认为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
(四)考虑到有关国家司法机关对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本中心原则上不提供刑事案件的代理或辩护服务。
二、法律援助中心接受电话咨询和来访的具体接待时间
每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每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每周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地址:3522vip浦京集团教职工活动中心(学校礼堂后面,澡堂西侧)
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62288151,62288152
三、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登记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实行严格的接待登记制度,对当事人的到访及电话咨询热情接待并认真进行登记,尽可能现场给予当事人答复意见,特殊情况下需要进一步研究查证的将在一周内给予当事人答复意见;对较复杂或不符合援助条件的的法律业务,可以为当事人联系相关律师事务所提供有偿法律服务。